| 序号 | 项目名称 | 子项 | 类别 | 设定依据 | 实施对象 | 备注 |
| 1 |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 无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2 | 火灾事故认定 | 无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九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3 | 火灾事故认定复核 | 无 | 行政确认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4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确认 | 无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第一款;《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5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 | 无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6 |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7 | 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8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9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0 | 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1 | 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2 |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3 | 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4 |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5 | 占用防火间距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6 |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7 | 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8 | 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9 |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20 |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21 | 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22 |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 公民 | |
| 23 | 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公民 | |
| 24 |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公民 | |
| 25 | 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 公民 | |
| 26 | 过失引起火灾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 公民 | |
| 27 | 阻拦、不及时报告火警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公民 | |
| 28 | 扰乱火灾现场秩序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 | 公民 | |
| 29 | 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 | 公民 | |
| 30 | 故意破坏、伪造火灾现场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五项 | 公民 | |
| 31 | 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 | 公民 | |
| 32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33 |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34 | 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不符合规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35 | 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36 | 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37 | 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38 | 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八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39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第7号)第二十九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40 | 未按标准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二十九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41 | 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42 | 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43 | 物业服务人发现火灾隐患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44 | 物业服务区域内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项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45 | 公共消防设施未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线及投诉举报电话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46 | 公共消防设施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标线及投诉举报电话未保持完好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47 | 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影响防火、逃生、灭火救援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48 | 建筑屋面使用影响防火、逃生、灭火救援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49 | 建筑物设置广告牌、防盗等设施影响防火、逃生、灭火救援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50 | 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51 | 人员密集场所的使用、营业区域在使用、营业期间实施电焊、气焊、气割作业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52 | 特定歌舞娱乐场所未按标准设置警报装置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53 | 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54 |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拒不改正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55 | 违规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拒不改正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56 | 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充电拒不改正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57 | 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 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58 | 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八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59 | 违法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60 | 违法选用不符合市场准入、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进行消防设计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61 | 违法施工安装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62 | 违法监理安装、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九条第四项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63 |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文件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64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65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无 | 行政处罚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66 |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 | 无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67 | 停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 | 无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68 | 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 无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69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 | 无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70 | 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 | 无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71 | 高层民用建筑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 | 无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72 | 改变、破坏高层民用建筑立面防火结构 | 无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73 | 高层民用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 | 无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74 |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明火作业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 | 无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75 |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 | 无 | 行政处罚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76 | 冒名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无 | 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第7号)第二十六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77 | 注册消防工程师兼职执业 | 无 | 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第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78 | 指派无资格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无 | 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第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79 | 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 无 | 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第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80 | 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 | 无 | 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81 | 书面结论文件未签名、盖章 | 无 | 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82 | 未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 | 无 | 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83 | 项目负责人或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 | 无 | 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84 | 未建立、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 | 无 | 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85 | 未公示营业执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事项 | 无 | 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二十八条第六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86 | 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 无 | 行政处罚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第三十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87 | 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的强制执行 | 无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三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88 | 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 无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89 | 现场管制及解除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 无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90 | 拆除或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 | 无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91 | 消防临时查封 | 无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92 | 封闭火灾现场 | 无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93 | 现行登记保存 | 无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94 | 抽样取证 | 无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95 | 调动专职消防队 | 无 | 行政征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二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96 | 调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力量 | 无 | 行政征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97 | 征用火场附近建筑物及有关设施 | 无 | 行政征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98 | 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 无 | 行政征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99 | 消防表彰奖励 | 无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条 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00 | 消防抚恤、补助 | 无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条;《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01 | 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无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02 |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 无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03 | 施工工地现场检查 | 无 | 行政监督检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三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04 |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监督检查 | 无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05 | 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 无 | 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06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 无 | 行政监督检查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部第7号)第十九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07 | 群众投诉举报监督检查 | 无 | 行政监督检查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08 |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的监督 | 无 | 行政监督检查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09 | 消防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 无 | 其他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10 |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统计 | 无 | 其他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八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11 | 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所在建筑兼具居住、办公等其他功能的,在各功能区域之间未采取防火隔离措施逾期未改 | 无 | 其他 |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12 | 居住场所未设置独立疏散设施逾期未改 | 无 | 其他 |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13 | 未安装可联网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逾期未改 | 无 | 其他 |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14 | 未按要求设置自动灭火装置逾期未改 | 无 | 其他 |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15 | 未按要求设置自动切断装置逾期未改 | 无 | 其他 |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16 | 未每季度对烹饪操作间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施和燃气管道进行检查、清洗和保养,并建立台账 | 无 | 其他 |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17 | 未按要求明显标识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作业场地和消防救援窗 | 无 | 其他 |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18 | 未在建筑内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指示避难层(间)位置 | 无 | 其他 |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19 | 未在维修后的产品上张贴维修标识、标明规定内容 | 无 | 其他 |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20 | 占用、堵塞、封闭建筑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 | 无 | 其他 |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21 | 擅自改变避难层(间)使用功能 | 无 | 其他 |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 |
| 122 | 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动火施工作业 | 无 | 其他 | 《福州市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