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单位:福州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63179922 8336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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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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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市水利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1、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的,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下同);或者按照弃土弃渣一次性计征的,每立方米1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下同)。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 费计征范围之内。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的,每平方米1元;或者按照弃土弃渣(含探矿洞渣)一次性计征的,每立方米1元。开采期间,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25元计征。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排放量每立方米1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
政府制定 制定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 |
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执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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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1.部门名称:填写政府部门(机构)规范名称。 2.收费单位名称:填写“本级”或下属单位名称。 3.单位性质:填写“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 4.收费项目:填写服务项目的具体名称,如手续费、课题咨询费、技术服务费、检验费、评估费等。 5.收费性质: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6.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填写收费项目对应提供的服务具体内容或涉及事项。 7.收费标准: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项目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区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区间、双方协商确定、参见 XX政策文件。 8.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填写“政府制定”或“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制定的收费项目需填写制定部门。 9.政策依据:填写收费项目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名称、文号等,包括收费项目设定依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如有)。 10. 如本部门收费项目由其他部门或单位执收,请在备注栏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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