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闽榕生态罚决〔2025〕00027号
当事人名称:福建省健福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金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56539019XH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建港路旁D区D3幢
我局于2025年8月20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缠绕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车间大门处于敞开状态,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中。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年8月20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勘察附图各1份(证明你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的事实);
2.2025年8月20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检查情况进行拍照的照片资料4张(证明你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车间大门敞开的事实);
3.2025年8月26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的事实);
4.2025年8月20日由你公司提供的环保审批及项目竣工验收节选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证明你公司违法行为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外,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需经UV光解和活性炭设施处理后进行排放);
5.2025年8月20日由你公司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证明你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及工商注册信息);
6.2025年8月20日由你公司提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证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7.2025年8月20日由你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1份(证明你公司委托人资格有效性);
8.2025年8月20日由你公司提供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证明你公司被委托人身份信息);
9.2025年9月26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勘察附图各1份(证明你公司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配套情况);
10.2025年9月26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检查情况进行拍照的照片资料5张(证明你公司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配套情况,以及缠绕工序使用的原料情况);
11.2025年9月26日由你公司提供的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记录表》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证明你公司日常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
12.2025年9月26日由你公司提供的该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证明你公司有建立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
13.2025年9月26日由你公司提供的《安全数据单》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证明你公司缠绕工序使用原料的情况);
14.2025年8月26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行政处罚情况截图1份(证明你公司两年内行政处罚情况);
15.2025年8月20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16.2025年8月26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提供的《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节选复印件1份(证明自由裁量的标准);
17.2025年10月10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表1份(证明本次违法行为自由裁量计算结果)。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10月24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榕生态事告〔2025〕00027号),明确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至2025年10月31日止,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我局依法视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同时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修正裁量基准和“大气污染防治类”序号38个性裁量基准计算结果,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元)的罚款。
限于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到各代收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办理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365体育投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1.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表
2. 企业环境信用信息修复权益告知书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