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人社局关于同意给福州吉祥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2025-11-06 15:59    来源:晋安区人社局    字号:  

福州吉祥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提交的劳务派遣单位注销审批材料(申请受理号:SP10350111202511040482658445)经我局依照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二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有关规定审核,认为基本符合要求,同意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核定项目如下: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MA33GWBL1N

  二、公司名称:福州吉祥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三、经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261号A#楼机电大厦3层301单元

  四、法定代表人:吴新邨

  五、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50111202400028

  六、许可文号:榕晋人社审〔2025〕61号 

  七、终止经营许可有效期限:长期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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