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闽清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5〕141号
日期:2025-10-24 09:33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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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闽清县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商请核准闽清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的请示》(梅电发建〔2025〕5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居民用电安全,提高供电能力和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闽清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项目(项目代码:2508-350100-04-01-211659)。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闽清县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闽清县16个乡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长度66.92公里,新建及改造配变89台、新增配变容量26250千伏安,新建及改造环网柜17座,新建及改造柱上开关70台,新建及改造0.4千伏线路长度81.85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为8260.03万元(无建设用地费),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652.00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闽清县供电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闽清县供电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闽清县2025年第一批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规划意见的函》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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