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13-3000-2025-0017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5-09-18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确认姜文佳、余科两位同志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职改〔2025〕107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确认姜文佳等两位同志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融职改办〔2025〕2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管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78号) 规定,经审核,同意确认姜文佳同志于2019年12月由内蒙古通辽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师(环保工程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余科同志于2020年2月由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工程师(环保工程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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