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13-1000-2025-001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5-06-17
- 标 题: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社培〔2025〕26号
- 发布日期: 2025-06-19
- 有 效 性: 有效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榕人社培〔2024〕29号)精神,结合今年工作计划,现就开展2025年度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遴选范围和申报名额
(一)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企事业单位为主建设。工作室建设项目与经济发展密切结合,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骨干企事业单位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已是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再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依托同一家企事业单位建设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但不同工种且特别优秀的可申报。
(三)各县(市)区在推荐和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过程中要注意所在县(市)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置的合理性和各工种分布均衡性。推荐上报的生产制造类工作室比例应不低于推荐总数的40%。
(四)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遴选15个(其中依托企业建设的不少于40%)。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和服务指导力度,择优推荐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弘扬劳动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同时,领办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岗人员,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在建设期(2年)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支持申报建设项目。
2.申办单位和领办人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 惩戒 。
3.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技能水平或 相当于该水平的其他技能技艺水平,在我市某一行业(领域)技 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 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在职在岗,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
4.所在单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较好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较大。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场所、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技艺传授及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工作要求。
5.技能大师工作室能够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注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能够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推广。
6.建立完善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制度。制定了“师带徒”计划,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传、帮、带,使技术技能得到传承,申报前一年及管理期每年为所在企业(行业)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7.优先支持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具备闽台特色的大师工作室项目(台资企业创设大师工作室、工作室领办人或成员为台胞、工作室的技艺或产品具备闽台特色等)申报。
8.优先支持从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提升中心培育和推荐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应开展实地查看工作,对申报项目的个人资质、团队建设、场所设置、设备设施、师带徒及荣誉等情况进行核实后,根据申报条件,开展推荐申报。核查结果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得推荐申报。
(二)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果研究审定并公示。
(四)按程序公布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五)应报送的材料包括:
1.推荐函(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出具)。
2.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出具,含工作室所依托单位情况、申报工作室职业(工种)、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领办人的简介、业绩、工作室工作制度、目标与计划等)。
3.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4.申报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工作室领办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6.工作室领办人近3年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7.计划所带徒弟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备注电话号码)。
8.带徒协议(师徒双方签订两年以上带徒协议,并明确培养目标。申报单位作为带徒协议的见证方予以见证)复印件。
9.工作室领导和管理机构组成,监督、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10.技能大师工作室场地设备情况(照片及相关佐证材料)。
11.技能推广等宣传视频和其他证明材料。
五、加强管理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单位要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管理,落实带徒目标、技术攻关等职责以及建立资料档案等,实现预定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对项目建设期满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及时进行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成效显著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推荐建设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优先推荐参加技能人才表彰项目。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企事业单位要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要为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的企事业单位,成效显著的,优先推荐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
(三)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退出机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核实后,于6月3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财政局,市人社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发文明确退出名单。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依法破产、倒闭、机构设置调整等情形终止法人资格,丧失生产经营资质及能力或不再继续履行职能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因退休、离职、转岗、死亡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本岗位,不适合存续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自主申请要求注销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法人资格,或因政府宏观政策被依法无限期关停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未按相关财经制度规定使用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考核评估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在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工作成果申报评鉴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六、经费保障
每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5万元,用于开展技能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所需补助经费按属地原则(含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县(市)区从就业补助资金拨付。项目所在单位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各地可视情安排资金用于对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活动给予补助。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要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七、其他要求
(一)同一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不得同时申报省级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二)各县(市)区及高新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条件,突出质量、实效和贡献导向,不得将称号、学术头衔的数量、层次作为限制性条件或直接依据,要充分考虑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等因素。在申报表相应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三)申报材料纸质版应在6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申报材料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不得过度装帧和修饰。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黑白打印(复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装订简单简洁。
(四)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已建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加大项目实施力度,确保项目建设出实效。对2024年及以前建设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目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能等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工作总结与申报材料同步报送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各地已建项目实施情况将作为2025年项目建设工作和2026年申报名额的考量因素。
(五)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在每年绩效评价时要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自评报告。
联 系 人:林艳 杨晓伟
联系电话:0591-83531195
电子邮箱:fzrsjzjc01@163.com
联系地址: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东部办公区1号楼923室)
附件:1.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2.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3.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效果评估表
4.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总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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