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川福食品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根据福建川福食品有限公司提交的排污权核定相关材料,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其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5年10月21日-10月27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市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层
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139112369@qq.com
附件:福建川福食品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21日
附件
福建川福食品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
(征求意见稿)
单位:吨/年
|
项目 |
污染物 |
数量 |
排污权已使用时段 |
排污权有效期限 |
|
福建川福食品有限公司年产速冻调理制品500T项目 |
化学需氧量 |
0.1 |
2022年5月16日至2025年3月5日 |
2030年3月5日 |
|
氨氮 |
0.01 |
|||
|
二氧化硫 |
0.0144 |
|||
|
氮氧化物 |
0.06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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