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投注

图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5-09-25 09:25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排污权核定相关材料,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详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5年9月25日-10月1日

联系电话(兼传真):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市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层

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139112369@qq.com

 

附件: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5日


附件

福建省金纶高纤股份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

(征求意见稿)

污染物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COD

建议初始排污权

/年

27.84

 

NH3-N

建议初始排污权

/年

2.784

 

SO2

建议初始排污权

/年

262.29

其中一、二期热媒站 3 台 2160 万大卡

2用1备)燃煤导热油炉的初始排污权为73.92/年

建议一类可交易

排污权

/年

53.01

实施一、二期热媒站 3 台 2160 万大卡(2用1备)燃煤导热油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

NOX

建议初始排污权

/年

327.86

其中一、二期热媒站 3 台 2160 万大卡

2用1备)燃煤导热油炉的初始排污权为102.9/年

建议一类可交易

排污权

/年

72.88

实施一、二期热媒站 3 台 2160 万大卡(2用1备)燃煤导热油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

排污权有效期限

初始排污权有效期为核定之日起5年;可交易排污权有效期20291228

 

 

 

 

 

 

 

 

 

 

 

 

来源:生态环境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请输入以下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