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现对晋安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搬建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项目经验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
晋安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搬建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招贤路420号新建设1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房,空气监测站房建设要求应符合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建设相关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2.将鼓山苑小学空气站设备拆卸、搬运、安装至新建站房。
三、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报价相关资料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3.项目报价单。报价应包括物料费、人工费、保险费、点位所在平台防水加固费用、仪器设备拆卸、搬运及安装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方式
1.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8日17:00,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受。
2. 递交或邮寄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9-1号三层福州市晋安环境监测站。
六、其它
此次报价仅作为确定该项目招标控制价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63167767)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1日
附件:
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技术要求
1、屋面承重评价
投标人需负责提供由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站房建设用房的屋面承重评价报告。
2.站房技术要求
站房结构应标准化,站房组件、部件、零件、附属设备以及其安装接口,应是标准的、通用的,保证安全、可靠、稳定、经济、实用,便于安装。站房设计依据满足以下规范(包含但不限于):《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建筑结《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GB50010-2002);《建筑地基基础规范》(GB5007-2002)。
2.1 站房结构
(1)主体结构要求:站房主体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站房内部高度约为2.6~2.8米, 并预留人员操作和仪器维修的空间,采用不少于 75mm 防火泡沫彩钢板结构。门与仪器房之间需设有缓冲间,应具有热、密闭、耐久、防火、抗震等性能。站房主体结构设计上应能够承受风、雨、雪、冰雹、地震、沙尘、太阳辐射能力,包括空气污染和化学工艺使用。
(2)房顶:房顶结构要求为平顶(倾斜度不大于5度),站房房顶应做好防水处理,防止站房漏水;站房房顶最大承重要求应大于等于250kg/m2,同时设置必要的护栏。站房屋面需建设承重栈道,栈道宽度需≥60cm,使用槽钢或不锈钢材质,厚度不低于0.5mm,便于人员屋面校准行走及,手工比对设备放置安装,并布置防水配电箱,用于屋面采样设备供电。房顶需预先设置采样进气的预留口,参考孔径为 75-140mm。预留口需在建筑时使用不锈钢或工程塑料钢管同时建造,钢管的两端需预留法兰(房顶一侧的法兰需留有足够高度,避免雨雪影响),用于采样管的固定或接入,以免反复在房顶打孔,破坏防水层和隔热层。在站房顶上设置用于固定气象传感器的气象杆或气象塔时,气象杆、塔与站房顶的垂直高度应大于3m,并且气象杆、塔和子站房的建筑结构应能经受 12级以上的风力。
(3)站房:站房需有防水、防潮措施,一般站房地层应离地面(或楼顶)有10cm的距离。站房应为双层密封窗,墙体应有好的保温性能;新建站房需考虑在门与仪器房之间设置缓冲间,以保持站房内温湿度恒定和防止灰尘和泥土带入站房内。零气的进气需从外界接入时,采样口应设置在墙壁的上方,或通过采样预留口接入。
(4)地板:站房地板应铺设防静电地砖,单块规格不小于600mm*600mm。应防滑、抗震,并具有防静电效果。
(5)楼梯:应在现有建筑物侧面建设行走宽度不小于1.2米的楼梯,主材为80mm*80mm的方钢、扶梯为不锈钢。
2.2 连接及紧固
(1)连接:应便用有防松装置的螺纹连接作为承载再接站房连接要牢固,连接器不得有漏连、虚连现象。
(2)紧固:铆钉或铆固螺母应排列整齐,不允许有歪头、裂头以及松动。铆接面不允许有下凹、变形或破损
(3)焊接要求:焊点光亮、平滑;焊料层均匀薄润,且与焊盘大小比例合适,结合处的轮廓隐约可见;无裂纹、针孔、无焊剂残留物。
2.3 电源
站房供电必须采用三相供电,分相使用;站房监测仪器供电线路应独立走线。电源布设应符合国家用电相关安全要求,并满足设计和规划中总用电功率的需要。站房供电系统需考虑到空调所需要的大电流配电设施。设备和照明的供电应分路独立设置和控制,避免掉电对全部系统的影响。站房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等稳压电源装置,电源电压波动不超过220V土10%。
站房的电源插座应尽可能设置在墙壁上,不要设置在地板上,以避免漏水的影响。站房需配置足够的电源插座板,并根据机位和其他设备的位置合理分布。
2.4照明
正常照明系统包括日光灯组、布线、开关、插座(均须采用国内知名品牌)。灯具应配套齐全、安装牢固可靠、固定灯具带电部件的绝缘材料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应耐燃烧和防明火。开关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安装高度1.3m。站房的水平面照度宜为1001x~1501x,照明设计计算点的参考平面高度应为距地面0.8m的水平工作面。配备应急照明装置。
2.5排风
站房应安装有排气风扇,排风扇要求带防尘百叶扇。应设置在靠近站房下部的墙壁上,排气口离站房内地面的距离应保持在20cm以上。
2.6 安全
站房大门及内门应采用国内知名品牌单开防火安全门,每个独立房间(空间)均应配备符合国家消防规范的挂球式干粉式灭火器。
2.7 防雷
站房需有三级防雷装置,防雷系统需覆盖包括气象杆、自动设备采样头、手工采样装置等高出房顶的设施。站房需有良好的接地线路。设备需配有信号防雷设施。在站房建设完成后提供由有检测资质的测试机构出具的建筑物(站房)防雷检测报告。
2.8 站房完好性
站房及部件,不应出现以下缺陷:
(1)脱层、空洞、剥皮、粉化、分层、鼓泡、碎裂、翘曲、戳穿、损伤或破损、永久变形;
(2)涂层、密封等部位膨胀、开裂、脱落;
(3)门、门锁盖等活动部件不灵活、关(锁)不住、卡死;(4)芯材发泡导致板平面变形;
(5)安装件位移超过公差或损坏;
(6)其他缺陷。
2.9 标牌及标识
站房大门外应悬挂招标方规定尺寸规格要求的站房铭牌并在站房主体、周边环境悬挂招标方规定尺寸规格的提示标牌(标牌尺寸:宽70cm×高50cm×厚4cm;标牌材质:拉丝不锈钢(镜面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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