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市“十五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开展福州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成效评估
总结成效经验总结分析福州市海洋生态环境基本特征和变化趋势,系统评估“十四五”期间福州市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工作进展和成效,重点评估相关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主要任务实施情况、成效及经验。
2.编制福州市“十五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以持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提高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主要目标,深入分析海湾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考虑福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系统搜集沿海地区的海洋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相关数据资料,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分区分类精准识别阻碍目标达成的关键问题及症结成因,制定切实可达的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目标,明确短期内亟待解决且能够解决的问题清单。
(2)结合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要求,从构建从山顶到海洋保护治理大格局出发,以福州市8个海湾为基本单元,围绕规划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结合地方特点和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系统谋划具有显著效应、形成示范带动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并分解落实到各海湾的“十五五”重点任务措施清单。
(3)建立项目台账,将规划与建设重点任务项目化、工程化,明确重点工程的内容、资金、进度、责任单位等要求,动态跟踪项目生成、申报和实施进展,提供技术咨询。期中形成进展评估与成效总结报告,总结推进成效和问题对策,提出调整意见建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服务团队需保证项目组成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2、在服务期内,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及咨询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和建议及时作出调整,必要时要派驻项目专人到甲方处开展工作。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具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类编制的相关工作经验和业绩;
3.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人员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1、报价方应于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8:00前将报价文件送至或邮寄我局,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670室,收件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3720824059,项目咨询:杨先生,联系电话:83329503。逾期递交者,不予受理。
2、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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