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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11月5日)
时间:2025-11-05 10:55
 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11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后山路道路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5-202511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长乐B区(调整)海上风电场项目

长乐区

福建福州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福建海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总装机容量114兆瓦,利用长乐外海C区海上风电场项目预留的220千伏海上升压站、海底电缆和陆上集控站送出条件实现并网运行,项目最大出力须不超过上述送出通道的现有剩余容量。建设内容包括7台海上风电机组、陆上集控站、35千伏场内海缆敷设、控制保护和辅助工程、扩建长乐C区海上升压站35千伏开关柜间隔和陆上集控站35千伏配电装置开关柜间隔等。

(一)生态保护措施。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项目风机桩基和电缆的设计、施工方案,选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做好对周边生态敏感目标及项目区域渔业资源、鸟类的保护工作,减少对海水水质、沙质岸滩和海床地形地貌等海洋环境影响。预留足够资金,落实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及补偿措施,结合当地增殖放流计划,采取生态修复措施,促进海洋生态环境恢复。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作业船舶的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并进行处理,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入海。运营期检修船舶污水统一收集后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陆上集控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18920-2020)的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站区内绿化或道路喷洒,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组织管理,陆上集控站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运营期陆上集控站主变压器等大型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陆上集控站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船舶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禁止倾倒入海,施工船舶机械保养产生的含油和重金属固体废弃物统一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陆上集控站应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变压器事故排油、油渣、废润滑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转移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中相关规定。陆上集控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污染防治措施,陆上集控站周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规定。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作业船舶航行作业规范管理,严禁在台风、大雾等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海上作业。设立应急管理机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预测预警机制,配备应急设施及设备,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项目与所在区域的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七)环境保护监测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理和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渔业资源、鸟类、水下噪声、电磁辐射等环境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及评估结论,采取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的影响。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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