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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11月4日)
时间:2025-11-04 10:39
 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11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后山路道路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4-202511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玉融大道(元华路-里美路)道路工程

福清市

福清市城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州市福清市龙山街道,主要建设内容:道路、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管线综合、绿化、交通工程等。道路工程起点位于里美路,终点至元华路,长362.02m,宽4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

(一)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对全线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安装隔声窗等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加强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监测,预留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环境噪声限值(悅珑新苑小区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物面向街道一侧范围内执行 4a类标准;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含开阔地)的建筑为主,道路边界外35米范围内执行4a类标准)。

(二)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不得擅自扩大临时用地面积。易扬尘作业应采取湿法,施工场地应通过设置围挡、喷淋、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影响。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统一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开挖土方应及时回填或清运,弃方运至渣土主管部门指定的弃土点。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生态复垦和植被恢复。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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