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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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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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福州晋安福飞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 |
晋安区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
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用地范围内建设该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本期扩建#3主变1台,户内布置,容量为1×50MVA,新增10kV出线间隔12回,#3主变低压侧配置1组(5+3)Mvar并联电容器,不新增110kV出线,不新增征地。 |
1、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原有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建筑材料的运输和施工现场搬运及堆放产生的粉尘与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要求,对工地洒水抑尘,作业场地采取围挡等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相应防治措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2、本工程工频电场按4kV/m、磁感应强度按100μT控制。 3、变电站四周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范围内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标准。 4、变电站营运期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严禁外排。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尽量土石方平衡,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委托相关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5、严禁施工弃方、废水等排入邻近水体。严格控制施工场地等临时施工用地范围,禁止进入周围生态保护红线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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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清牛宅110kV输变电工程 |
福清市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清市供电公司 |
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位于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用地范围和路径范围内建设该工程项目。建设内容:(1)福州福清牛宅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新建主变2×50MVA、110kV出线2回、10kV出线28回、电容器组2×(3.6+4.8)Mvar;(2)牛宅变双T接海口(塘头)~安民、城头~城东110kV线路工程:新建110kV输电线路约1.45km,其中110kV双回架空输电线路约1.0km,110kV双回电缆输电线路约0.45km。 |
1、输电线路走向应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目标,无法避让的线路穿越应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留有相应防护距离,以减小环境影响。项目设计与建设应对导线布置进行优化,以降低工频电磁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应加强管理并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应尽可能保持原生景观,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生态植被覆盖。输电线路走廊内林木砍伐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施工期生产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建筑材料的运输和施工现场搬运及堆放产生的粉尘与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要求,对工地洒水抑尘,作业场地采取围挡、围护等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相应防治措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3、本工程工频电场按4kV/m、磁感应强度按100μT控制。其中线路下方耕地、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满足限值10kV/m的要求。 4、确保该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5、严禁施工弃方、废水等排入邻近水体。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施工用地范围,根据施工条件合理布置牵张场位置和大小,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做好相应的生态补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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