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9月1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异氰酸酯产业链配套36万吨/年硝酸项目 |
福清市 |
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 |
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现有厂界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建设36万吨/年硝酸装置(双加压法),以及配套建设循环水、变配电所、厂区管廊等公辅配套设施,年产36万吨硝酸。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废水回用于建筑保养、设备车辆清洗等,不外排。运营期空气过滤器产生的冷凝水和“汽包”产生的污水进入3#循环水系统作为补水;循环水站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后依托万华环保科技公司编组站地块废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处理。(2)大气污染防治。硝酸装置废气经氨氧化还原反应器处理达村后通过74m高排气筒排放;应安装强制通风系统、严格控制反应条件、将氨气产生区域(储罐区、反应釜等)设置为负压环境、安装氨气气体报警仪等措施控制恶臭废气的影响。(3)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及运营期厂界噪声达标。(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并按照固体废物性质对其进行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及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空气过滤室产生的废滤芯,收集后暂存在万华环保科技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场,定期委托福州苏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液氨过滤器产生的废滤芯、废氨转化催化剂、废SCR催化剂、废机油、废化学品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置。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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