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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9月9日)
时间:2025-09-09 15:33
 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9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9-20259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富林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板材生产加工项目

闽侯县

福州富林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中森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富林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板材生产加工项目位于闽侯鸿尾乡官路村566号福州闽泉工艺品有限公司1号厂房车间、2号厂房租赁范围内。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一条4万张/年生产板材生产线。

(一)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处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设计要求。VOCs物料应全密闭储存、输送,涂胶、贴面、热压等产生VOCs、甲醛工段应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其他无法密闭的工段,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措施;热压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模温机燃烧器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执行标准: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 1782—2018)表2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标准限值。

(二)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闽侯县鸿尾乡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污染源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排放限值。

(四)废浸渍纸边角料、报废次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油品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相关规定。

(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相关技术规范及《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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