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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9月3日)
时间:2025-09-03 16:48
 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9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3-20259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TDI一期技改扩能36万吨/年项目

福清市

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万华化学(福建)有限公司现有厂界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在原25万吨/年TDI项目基础上将硝化单元、氢化单元、光化单元技改至匹配36万吨/年TDI产能,同步配套改、扩建相关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新增11万吨/年TDI、2550吨/年OTDA、HCL92940吨/年、32%wt盐酸21175吨/年。

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酸性废气(含MNT废酸储罐、浓硝酸储罐呼吸气)、碱性废气、反应驰放气、光化尾气(含TDI不合格产品储罐呼吸废气)经预处理后委托万华环保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环保公司”)能量回收装置焚烧处理达标后通过50m高排气筒排放,当能量回收装置因故障或需要检修造成停车时,本项目所有生产单元应同步停产(能量回收装置检修前本项目先停产);TDA精制尾气(含粗TDA中间储罐呼吸气及OTDA储罐呼吸气)经“冷凝+水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34m高排气筒排放;ODCB储罐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焦油装车站废气经过两级粉尘过滤器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污染,优先选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先进密闭的生产工艺,强化生产、输送、进出料、干燥以及采样等易泄漏环节的密闭性,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全面分析泄漏点信息,对易泄漏环节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通过源头控制减少VOCs泄漏排放。

2.水污染防治。项目硝硫浓缩酸性废水、废酸浓缩酸性废水、经预处理后的汽提酸性废水、TDA废水、光化中和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通过明管输送至万华环保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排海管道排入兴化湾;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依托万华环保公司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编组站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项目产生的碱性废水(红水)经预处理后由独立管道输送,用于你公司气体扩能改造项目作为水煤浆气化原料,项目检修时排入万华环保公司处理;黄水回用硝化工序不外排。

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地下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相关要求对各功能区进行分区防渗,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根据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地下水流向,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

4.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并按照固体废物性质对其进行收集、贮存和综合利用及处置。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妥善处理,不准随意外排。轻油、TDI废液送往万华环保公司能量回收装置进行焚烧处置,TDI焦油颗粒运至你公司气体厂区单元进行定向利用,你司应按照承诺在项目投产取得我局同意扩大焦油颗粒“点对点”利用规模的意见,废DNT、废催化剂、TDA精馏残渣、光化退料、TDI精馏残渣、废活性炭、废弃化学品包装桶或袋、机修废油、废导热油、废氮封油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地点采取相关措施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6.环境管理。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控制施工期扬尘、污水、噪声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监测计划,对排放的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7.碳排放管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要求,并衔接落实省、市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和有关区域、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政策,强化节能降耗、优化减污措施,确保企业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严格控制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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