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7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连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连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一般工业固废技改 |
连江县 |
福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州市连江县东湖镇飞石村国优北路217号,现连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项目拟在原焚烧生活垃圾基础上,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城镇生活污水厂污泥,并维持现有总处理规模1000t/d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一)废气:焚烧烟气采用“SNCR+SER协效脱硝+半干法烟气净化塔脱酸+干法石灰石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恶臭气体采用“密闭+负压+入炉焚烧”处理工艺。(二)废水:渗滤液采用“调节池+UASB池+反硝化池+硝化池+超滤+纳滤”处理工艺。化验室废水、化水系统排水和降温处理后的锅炉排水均经过中和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连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纳入连江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及吸声等综合措施。(四)固体废物:飞灰稳定固化并检测合格后在厂内飞灰填埋场填埋;炉渣委托第三方回收利用;废滤袋、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含在线监测废液)和废旧铅蓄电池均属于危险废物,临时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收集处置;废树脂和生活垃圾在厂内自行焚烧处置。待鉴别废物(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在鉴别前按危废进行管理,临时贮存在飞灰贮存间;若鉴别结果是一般固废则自行焚烧处置,若鉴别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定期转移处置。 公众参与:通过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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