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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7-04     来源: 福建省科技厅        字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办理流程及时间节点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评价系统6月30日—9月30日开放,企业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参评提交,各评价机构10月15日前完成审核确认。我省今年第一批拟入库企业于7月中旬公示,最后一批拟入库企业于10月中旬公示,全年计划公示4批。

  二、开展核查抽查

  (一)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各评价机构确认提交前应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二)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年底前将开展集中随机抽查,由省科技厅确定抽查企业名单,被抽查企业提供核验材料,评价机构进行核验,省科技厅将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三)强化评价工作及时有效。各评价机构应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实地核查应在企业自评提交后本批次公示前完成。

  三、做好评价服务

  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要加强评价机构力量建设,建立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间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评价工作按时完成。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企业培训服务,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鼓励参评企业在评价系统填写融资需求,助力企业获得融资。

  四、咨询联系电话

  系统支持电话:010-87901013、87901032、87901067

  账号问题电话:010-12381

  业务咨询电话:

  福州0591-83363411   平潭0591-23163108

  莆田0594-2655395    三明0598-8592253

  泉州0595-22579329   漳州0596-2946081 

  南平0599-8803157    龙岩0597-2323895

  宁德0593-2093099

       省科技厅0591-87808097/87845071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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