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破除我市招标投标领域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障碍,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切实增强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的创新活力与发展动能。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常务副市长批示精神,我委结合营商环境招标投标工作及工程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牵头拟定《关于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意见》包含十一项18条。重点内容:
(一)主要内容
我委结合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和工程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从破除妨害公平竞争、提高中小微招标预留额度、加大首购首用首试扶持力度、集中便利信息发布获取、提升完善投标保证金机制、加强在线投诉处理与监督、保障民营企业款项支付、废改立并举动态清规、推进公共资源一网交易、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等方面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提出优化意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上位法,形成《关于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送审稿)》,共十个方面17条举措。
(二)主要特点及条款解读
1.优化标前投标环境。主要包括第一、二、三、四大点内容,如:第(四)条“提高招标预留额度”,通过提高预留份额、提高首付款比例等举措,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的支持力度。第(五)条“鼓励企业通过首购、订购的方式参与政府部门合作创新项目”,通过加大首购首用首试扶持力度,鼓励民营工业企业创新,为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提供平台。
2.提供标中政策支持。主要包括第五大点内容,如:第(八)条“鼓励实施免保政策”,鼓励对1000万元以下的(适当提升至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免收无失信民营企业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投标负担。第(九)条“降低投标保证金金额”,对于未采取免收政策的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最高不超过50万。同时完善投标保证金退回机制,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无需非中标候选人申请即同步原路退回其投标保证金,维护投标人权益,使其充分参与投标,无后顾之忧。
3.加强标后行业监管及机制建设。主要包括第六、七、八、九、十大点内容。从投诉处理、款项支付、一网交易等标后阶段入手,突出行业监管,结合工程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及系统整治工作要求和成果,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四、联系方式
政策法规处 0591-8336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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