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粮储局),粮食收购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有钱收粮,2025年8月6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福州市粮食收购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现将2025年福州市粮食收购融资贷款贴息资金申报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及条件
1.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粮食收购,依法依规在粮食收购地进行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并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入统的企业。
2.与辖区农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粮食收购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收购义务的企业。
3.粮食收购发生时间需在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贷款发放时间需在2025年8月6日以后且在粮食收购行为前后3个月以内,同时实际贷款期限不低于1个月。
二、贴息标准
对企业因收购产生的融资贷款,市级财政贴息按贷款期限3个月、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20%实行包干补贴,县(市、区)按市级标准1:1配套补助。市、县财政实际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收购贷款发生利息总额,全市年预算总额控制在100万元以内。
三、申报材料
1.2025年福州市粮食收购融资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粮食收购合同、收购凭证及售粮款结算凭证复印件
4.贷款合同及贷款发放凭据复印件
5.实际贷款期限不低于1个月的相关佐证材料(如,贷款汇总明细表)
6.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于2026年5月31日前向粮食收购所在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025年福州市粮食收购融资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中明确审核意见,于2026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为一式两份,一份交由申报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存档,一份交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复审、存档。
2.申报单位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由申报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处,联系电话:0591-83200870、0591-83202771。
附件:1.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粮食收购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榕粮财规〔2025〕1号)
2.2025年福州市粮食收购融资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3.承诺书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1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