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6-2702-2024-000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2024-06-03
- 标 题: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早籼稻收购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储转〔2024〕122号
- 发布日期:2024-06-05
- 有 效 性: 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福建省关于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精神,切实做好2024年早籼稻收购工作,现将《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早籼稻收购工作的通知》(闽粮粮〔2024〕11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1、按照2024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127元、中晚籼稻129元,要发挥好政策托底作用,合理布设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就近售粮。
2、各县(市)区特别要坚持市场化方向,认真落实好粮食产后服务工作,切实增强为农为企服务意识,优化收购现场服务,确保做到“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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