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36-2702-2018-0004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18-10-09
- 标 题: 福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库存大清查市级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检〔2018〕263号
- 发布日期:2018-10-15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及省市大清查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督导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18年10月11日至12日。
二、督导对象及内容
1.对企业自查工作的督导:根据属地原则,对我市辖区内所有中央、省、市、县级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详见附件3《福州市库存大清查督导企业分区域名录》),进行全覆盖督导。督导企业在依规检查、科学检查、彻底检查等方面的落实情况,对企业自查工作质量和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检查评价。一是人员安排、检查器具配备、账务和报表资料整理、货位平整等准备工作是否到位。二是工作程序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完成企业自查各环节的具体工作。三是工作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按照大清查检查要求认真填写各环节检查底稿和汇总表;工作底稿的各环节原始纪录是否保存完整并妥善保管、留底备查;工作表格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签字盖章程序。四是工作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自查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是否明确到人;是否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
2.对督导工作的层级检查:对各县(市、区)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督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一是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否建立本级督导工作组,落实督导工作责任和分工,制定科学有效的督导工作方案;是否落实人员、经费保障。二是督导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县级督导部门是否有效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对纳入检查范围企业的督导是否全覆盖;县级督导是否填写督导工作表格和台账,工作是否留痕。三是督导工作的结果成效。是否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环节工作;是否通过督导促进企业自查工作规范有效完成,确保企业自查结果真实可靠;是否通过督导发现企业自查环节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更正;是否及时总结、通报督导工作情况,强化工作信息交流,推进企业自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督导人员分组及责任分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选执法人员,组成3个督导组,具体分组及分工情况如下:
第一组:组长市粮食局陈颖副局长,组员吴清波(13705944657)、黄彦艳、邹芳。检查区域:长乐、福清。
第二组:组长市粮食局陈军副局长,组员马炎林、杜曦妍(13960704123)、郭珊。检查区域:市区、闽侯。
第三组:组长市粮食局陈友义副局长,组员陈晓娟、郭丽香、陈佳斌(15960005233)。检查区域:马尾、罗源、连江、闽清、永泰。
督导工作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和“组长责任制”。督导人员严格按照《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企业自查督导工作指引》开展,检查人员根据督导情况,认真填写《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自查督导工作记录》(附件1)和《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层级督导工作记录》(附件2),并由督导组和被督导单位双方签字确认。
四、其他事项
督导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抽检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将严肃批评问责。要明确保密责任,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要保管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督导结果客观公正。
附件:1. 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自查督导工作记录
2. 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层级督导工作记录
3. 福州市库存大清查督导企业分区域名录
福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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