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发改局(粮食局),市购销公司、市米业公司、市面粉公司、市油脂公司: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闽粮检〔2018〕53号)要求,在各县(市)区、各公司自查基础上,市局将于4月16日~23日对全市开展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点及范围
以2018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以市粮食局《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为依据,检查所有市、县级储备粮,实物检查不少于50%。
二、检查人员分组及任务分工
市局按照“双随机”方式从执法人员库、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中抽取检查人员,随机匹配,分成3个小组。具体分组情况及任务分工如下:
第一组:4月16日~23日,负责检查福州地区以外委托代储部分(南平市建瓯、建阳、光泽,三明市泰宁、沙县)
组长:林明清(第一分局局长,15859097138)
组员:陈虹、赵宇、黄军、吴晓淋
第二组:4月16日~23日,负责检查市面粉公司(含代储各县储备粮)、洪山粮库、杜坞粮库(含成品粮)和罗源、连江、马尾、长乐4个县(区)
组长:马炎林(购销储运处处长,13706957558)
组员:杜曦妍、陈倩、陈林艳、陈超亮、陈佳斌、林钒
第三组:4月19日~23日,负责检查市购销公司、油脂公司、樟林粮库和福清、永泰、闽清、闽侯4个县(市)
组长:陈晓娟(监督检查处副处长,13799429169)
组员:黄楚楚、魏鞠生、陈劲、林德仁、江筠、江涛
检查内容:(1)储备粮账实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第一组对分别对每个代储点抽取一个样品,送市质检站检验;(3)储备粮规范化管理及轮换情况;(4)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储粮危险化学药剂管理和是否存在使用隐患情况;(5)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6)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7)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检查组需认真客观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如实填写《发现问题工作底稿》,双方确认签字。各单位自查报告(正式文本)及附表、货位明细表交检查组带回,电子版于4月25日前发送至监督检查处邮箱:562426652@qq.com。
4月26日下午3:00,全体检查人员在市局会议室集中汇报检查情况。
三、其他事项
1.市区检查,按规定不安排车辆和伙食,检查人员自行安排。
2.对外地区和对县(市)区检查,交通由市局统一安排,其他费用按差旅费标准由所在单位报销。
3.检查人员带好身份证及生活用品。
4.检查期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严禁到景区参观或其他与工作无关场所逗留。
福州市粮食局
2018年4月9日
(联系人:陈晓娟 83202993;1379942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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