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概述
低保是指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收入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补贴标准
从2025年7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70元,占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2%。
申请对象
持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或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增加造成支出型困难,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范围
本市户籍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闽政通”的民政专区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简称“低保金”),低保金按月发放到低保家庭个人账户上。
申请条件
如果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70元、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低于当地年低保标准的4倍,经经济状况核对符合条件后,我们将为您提供最低生活补助,保障您的基本生活需求。
开始申请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3.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社会救助申请表
线上申请流程
(一)365体育投注操作流程
1.系统登录
第一步:打开365体育投注(https://zwfw.fujian.gov.cn),找到注册登录。
第二步:填写信息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登录(因申请社会救助“一件事”线上办理仅限个人办理,请使用个人信息进行注册并登录)。
2.进入一件事
第三步:在365体育投注首页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
第四步: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找到社会救助“一件事”,点击进入解读页面,点击“立即办理”按钮,选择例如:台江区。
3.申请及提交
第五步: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基本资料。
第六步: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上传证明材料。
说明:
(1)《身份证》《户口簿》证照库获取/自主上传,显示成功上传其中一项即可继续办理。
(2)如上传材料为《身份证》,则需要上传《身份证头像面》和《身份证国徽面》。
(3)如上传材料为《户口簿》,则需要上传《户口本本人页》和《户口本户主页》。
第七步: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基本信息、赡抚养义务人信息。
第八步: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救助申请”完成社会救助线上申请提交。
4.办件进度
申请人提交完成社会救助“一件事”申报信息后,可通过个人用户中心查看办件进度情况。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右边栏目“我的”,进入个人用户中心“我的办件”查看办件进度。
(二)闽政通APP操作流程
打开“闽政通”APP,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社会救助一件事”进行在线办理。
线下申请流程
乡镇(街道)民政窗口:可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办的民政窗口,咨询社会救助政策、递交申请材料,乡镇(街道)作为审核确认单位,会负责收件、审核等工作。工作人员现场答疑解惑,高效处理申请流程。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政策文件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
《365体育投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3〕268号)
常见问题
根据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凡我市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目前,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970元/月。建议您根据家庭情况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咨询具体情况或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低保条件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70元、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低于当地年低保标准的4倍,或因病、因残、因学等刚性支出增加造成支出型困难,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失能失智老年人、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方知您的家庭是否符合我市城乡低保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常住的户籍地提出申请。
(一)在同县域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地不一致的,可向常住一方的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在我市域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地在不同县(市、区)的,可向常住一方户籍地提出申请。其中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承诺未在其户籍地纳入低保,受理机关同时应向其户籍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发函索证。
(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省(境)外居民的,可向常住的一方户籍地提出申请。其中外省户籍人员应承诺未在其户籍地纳入低保,受理机关同时应向其户籍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发函索证;境外人员由常住的一方户籍地村(居)出具特殊情况说明。